如何合法出售翻唱歌曲的下载服务
请注意,以下并非官方法律资讯,它仅适用于美国;我们不是您的律师,在签定任何合同(比如许可证)之前,您应该联系您的律师。
如果您翻唱录制了他人的歌曲,并想在 Internet 发布该翻唱唱片,则以下信息适用于您。
在将您的唱片推向大众之前,您必须完成以下步骤!
如果您翻录了一首歌曲(意思是您在得到版权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,演唱以前在美国发行过的歌曲),根据法律,您有权利对您录制的唱片进行商业发行,版权所有人无权阻止您这样做。
对于下载和 CD 销售,《版权法案》规定了所谓的“强制许可”,也就是说,您可以按法令中规定的步骤以 CD 的形式或通过 Internet 分销您的唱片。“强制许可”仅适用于在美国的销售。对于原版的其他用途,比如流式播放、条件下载之类,不在“强制许可”范围之列。对于这些用途,必须要得到发行商的单独许可。
任何个人想要获得强制许可,以在美国国内通过 Internet 以数字化方式将翻唱歌曲分销给终端用户,均应按以下详述的步骤进行。
确定版权所有人 - 发行商
第一步是确定歌曲的版权所有人。即发行商。
最简单的办法是搜索歌曲作者/发行商数据库,以下是数据库的链接:
- BMI (bmi.com)
- ASCAP (ascap.com)
- SESAC (sesac.com)
- Harry Fox (songfile.com)
- U.S. Copyright Office (copyright.gov)
请记住,这些权利的所有人通常是发行商,此外,该歌曲的权利拥有者,并不是该歌曲特定版本的权利所有人。换句话说,几乎可以肯定,唱片公司绝对不是音乐创作的版权所有人 - 它们通常只拥有声音记录。您应该寻找发行商(有时是个人)的名称。
敬请留意,您应确切指明您所要的歌曲,因为许多歌曲同名。如果您无法通过这些网站找到权利所有人,可在线搜索版权局的相关记录。
如果在进行完全搜索后,还没有找到版权所有人,您可以向版权局发函,同时要缴纳少量申请费,目前为 12 美元。如您要向他们发送意向信,请参考版权局的网站,以获得正确地址和当前申请费等信息。
有关具体操作,请参阅美国版权局的“73 号通知”,此处提供该通知(PDF 格式)的链接:copyright.gov/circs/circ73.pdf。我们强烈建议您下载并阅读该文件,它包含了本文的通篇要旨。
发送意向信 - 应严格按以下所述进行:
对于您想要获得强制许可的歌曲,必须针对每一首歌曲分别发送一封信;在开始分销下载服务前 30 天,意向信必须发出。意向信必须以挂号或担保邮件发送并包含以下信息:
- 清晰的主题行/标题,写明““唱片制作和分销强制许可”申请书”
- 您完整的合法姓名
- 所有曾经使用过的化名/笔名(艺名、乐队名)
- 能获得歌曲分销收入 25% 以上的所有个人的名字(如果要划分销售收入,请提供乐队成员的名字)
- 您的财政年(通常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)
- 您完整的住址 - 请勿使用邮政信箱,除非在您当地别无地址可选
- 歌曲名称
- 此歌曲的作者姓名
- 拟进行的配置类型(通过 Internet 分销的音乐文件称为“数字唱片传送”(DPD))
- 预期分销开始日期
- 翻唱歌手/乐队的名称
- 您的签名。
如果列出了多个发行商,向其中一个发送信函足以获得强制机械授权;但是如果一个或多个版权持有人来自美国以外,则最好向所有版权持有人发送通知。
发送版税报表并缴纳版税
一旦开始在 Internet 上分销此歌曲,您必须在每月的 20 日之前发送月度版税报表,并缴纳版税。
月度版税报表必须通过挂号或担保邮件发送,其中应包含:
- 清晰的标题,写明“基于“唱片制作和分销强制许可”的月度帐目报表”
- 该报表所涵盖的日期(月和年)
- 您完整的合法姓名
- 所有曾经使用过的化名/笔名(艺名、乐队名)
- 能获得歌曲分销收入 25% 以上的所有个人的名字(如果要划分销售收入,请提供乐队成员的名字)
- 您完整的住址 - 请勿使用邮政信箱,除非在您当地别无地址可选
- 歌曲名称
- 此歌曲的作者姓名
- 翻唱歌手/乐队的名称
- 所录制歌曲的播放时间(长度)(分:秒)
- DPD 销量,也就是您唱片的下载次数
- 由于传输失败而未完成交付的 DPD 数量
- 为完成或替代未完成/失败的交付而重新传输的 DPD 数量
- 可支付版税总额(DPD 总数(不含没有完成交付的那些)×法定版税税率(见下文))
- 以下陈述:“我保证我已检查过这份月度帐目报表,据我所知、所悉、所信,其中的所有事实陈述都是真实、完整和正确的,这些陈述都是本着诚信的态度做出的”
- 您的签名
在每个日历年年末,您还必须发送一份年度帐目报表。实际上,年度报表的内容已包含在各月报表中,但它必须得到授权注册公共会计师 (CPA) 的证明。
法定版税税率
如果播放时间少于五分钟,当前 (2006) 法定版税税率是 9.1¢(每售出一份副本)。
如果歌曲的播放时间长于五分钟,则税率为每分钟 1.75¢,按分钟取整,多余时间计入下一分钟。
- 5 分钟以内 = 9.1¢/副本
- 5 至 5:59 分钟 = 10.5¢/副本(6 分钟 × 1.75¢)
- 6 至 6:59 分钟 = 12.25¢/副本(7 分钟 × 1.75¢)
- 7 至 7:59 分钟 = 14¢/副本(8 分钟 × 1.75¢)
- 以此类推。
通过以下链接,可以获得版权局公布的法定版税税率的最新信息:http://www.copyright.gov/carp/m200a.html
重要说明:
发行商可能会告诉您他们不处理强制许可事项,让您联系 Harry Fox Agency(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)。虽然 Harry Fox Agency(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)可以为大多数发行商处理 DPD 机械授权,但您还是有权按照上述说明中的程序获得强制许可。
请记住,法律对您有利。根据法律,您有权获得强制许可。您可以获得许可 -(强制许可)- 只要您按照上述说明,向相应的发行商发出意向书。
只要您的意向书符合版权法第 115 条的规定(如上所述),发行商能做的只是接受您缴纳的版税。您甚至不需要等待他们的答复。
其他说明:
您可以通过协商获得更好的交易条件,比如更低的版税税率或降低帐目报表的发送频率。如果商定的条款与版权法第 115 条的标准规定有所出入,发行商或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 (HFA) 应颁发机械授权。
如果您希望分销翻唱歌曲的物理副本(例如 CD),则必须获得类似的强制许可。对于大多数流行歌曲,该许可可通过 Harry Fox Agency(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)获得,网址是 harryfox.com。如您打算分销 500 至 2500 份物理副本,您可以通过 Harry Fox Agency(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)在线获得强制许可,网址为 songfile.com。
有关各种分销所需强制许可的更多信息,请参考版权局的网站,网址为 copyright.gov,并联系您的律师。
可从版权局获得的比较有用的出版物包括 73 号通知(“唱片制作和分销强制许可”)、75 号通知(版权局授权部)以及 M-200(第 17 章第 115 条下的清单)。
如果您在没有获得强制许可、也没有与版权所有人签定协议的情况下,已经在从事翻唱歌曲的分销,则您没有资格获得该唱片的强制许可 (!),并可能因为侵权而面临民事和/或刑事处罚。
请留意,一定要严格遵循上述步骤,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。
下载和打印/保存文件:
- How to Investigate the Copyright Status of a Work(如何调查作品的版权状况)
- Compulsory License For Making and Distributing Phonorecords(唱片制作和分销强制许可)
- Notice of intention to obtain a compulsory license(强制许可申请书)
- Royalties and statements of account under compulsory license(基于版税和强制许可的帐目报表)
- Checklists of Required Information(必需信息清单)
- Mechanical Copyright Royalty Rates(机械版权版税税率)
以上及更多信息可从美国版权局网站获得:copyright.gov
可为您提供帮助的专家:
这是音乐涉及商务和法律(而不是艺术)的方面,以下列出的专家都不提供免费服务,但他们愿意以优惠的价格为音乐人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。
-
C. Christopher Clark 先生
Shumaker, Loop & Kendrick, LLP
128 S. Tryon Street, Suite 1800
Charlotte, North Carolina 28202
(704) 945-2152
cclark@slk-law.com -
Richard D. Rose - 律师
9 Music Square South, 3700
Nashville, TN 37203
615-330-7673
richard@copyrightcafe.com -
Joyce Dollinger
Dollinger, Gonski & Grossman
One Old Country Road, Suite 102
P.O. Box 9010
Carle Place, New York 11514-9010
(516)747-1010
jsydnee@aol.com










